铜政办发〔2018〕44号

发布日期:2019-05-05        信息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_tc     浏览次数: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8〕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物流降本增效,着力提升物流发展水平,壮大物流企业规模和效益,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推进降税清费工作

(一)积极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物流业增值税相关政策,协调加快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系统的使用与配套制度的出台,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纳税辅导,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货运枢纽、汽车货运站建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推动车辆通行费用合理降低。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加强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2017-2019年下调9%优惠政策和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宣传。(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做好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管理和电子发票开具工作,推进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规范物流领域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开展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收费检查,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明确专用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落实《专用线运输协议》中货运列车延期占用费计费条件,明确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专业时间,坚决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西铁局铜川车务段,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努力提高物流效率

(五)推进贸易“单一窗口”制落实。加快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和应用,使“单一窗口”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市商务局负责)

(六)提升铁路物流服务水平。推广应用95306网上营业厅模式,实施大宗物资协议运输。优化管理,发挥咸铜线、梅七线各车站和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潜能。加快推进华能铜川照金电厂铁路专用线、美鑫西北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自备铁路车辆满足经营需要。(市发展改革委、西铁局铜川车务段、陕西美鑫西北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七)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加快发展。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西安港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和高效中转集散业务。加快推广应用“铁路货运站安全及监控”系统、“铁e达”系统,利用公铁联运破解铁路货运承运前和到达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提高铁路公路运输效率。培育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商务部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推广物流标准化新模式,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落实《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标,进一步提升邮件、快件寄递效率。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全面规范装卸机械及其属具的配置,积极向上下游企业推广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确保标准装载单元器具匹配和循环使用。2018年底前全面规范集装笼、集装袋等集装化器具的规格。(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市质监局负责)

(九)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积极推进承接物流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提高发展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支持物流业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发展,推进落实陕西物流团体标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支持在干线运输、城市配送、场站作业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十)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结合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示范工作,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支持和承接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无人仓、无人超市等试点,鼓励传统物流智慧升级,提升仓储、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降低仓储管理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互联网+”仓储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深入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智慧供应链、无车承运人等试点工作,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全力推广信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负责)

(十二)推动物流活动信息化、数据化。依托陕西物流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广物流全程“一单制”,持续落实铁路货运“一个窗口受理、一口价收费、一张货票核收”要求,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电子面单等电子化单证。按照铁路货运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进计划,改进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结合大数据应用专项,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示范,为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基础支撑。(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开展创新型智能服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物流技术,发展“互联网+智能物流”服务平台,促进智能机器人在物流业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大对高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认定为高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加强物流发展规划和用地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重点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中省示范和我市确定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新增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在办理土地转用或征收手续后,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加强物流园区和集疏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我市地理位置和产业特点,做好物流园区规划选址,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产业经济发展物流园区。完善连接物流园区公路、铁路设施,构建便捷、高效的集疏运通道。鼓励在主城区外高速节点周边规划城市物流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果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设施,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在中心城区设置物流配送临时停靠作业区域,设置完善标志标线。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相关单位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企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逐步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加强物流安全监管,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深化产业联动融合发展

(十七)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鼓励物流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鼓励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积极开展快递服务制造业工程,配合国家邮政局滚动编制快递服务制造业项目库。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分行业逐步建立物流成本对标体系,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动电商物流加快发展。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支持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农村电商物流网络体系。积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本地企业利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建设境外仓储设施并利用我省国际班列、货运航线等物流资源开展跨境电商贸易。支持龙头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中转仓、销售中心、结算中心。推动电商园区建设,促进资源集聚和服务配套。(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九)提升农产品物流水平。通过服务业专项资金进行支持,鼓励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设施,做好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工作。将“快递下乡”工程作为物流扶贫项目,提升农村物流快递服务水平。依托大西安货运班列及货运航线网络,扩大鲜活农产品品种,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农产品出省跨境。(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果业局、西铁局铜川车务段、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激发物流市场主体活力

(二十)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考核和车辆检验检测。严格执行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推进诚信考核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查询。落实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实行异地年检年审无需委托,推进车辆异地审验,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一)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进一步落实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2019年底前出台物流企业区县以上“一照多址”、连锁经营相关政策。做好快递领域“多证合一”改革,将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二)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发行企业债券,设立物流发展投资基金。拟定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以应收账款融资为重点,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物流企业特别是物流业小微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铜川银监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十三)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加强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的新要求,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四)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制定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探索治超执法新模式。出台治超相关处罚事项清单,积极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工作措施,每季度对“一超四罚”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格落实《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加强公路治超工作。完善公路货运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12328)和公安机关服务监督电话(12389)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创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十五)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落实中省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债券发行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信用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积极参加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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