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司发60号关于发挥律师职能 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5        信息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_tc     浏览次数:

                                    铜川市司法局 铜川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关于发挥律师职能 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司法局、中小企业局、新区社会事业局、新区经发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律师队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的要求,现就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不仅是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总体发展形势是好的,但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市部分中小企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经营遇到了困难,帮扶中小企业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大课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帮助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应对危机、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造新的发展优势、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保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着力推动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全过程

       (一)做好中小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利用律师专业知识,为企业主设立企业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法律效力等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公司章程、股东间出资协议等内部文件,帮助企业办理出资资产评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公司经营所必须的证照。引导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土地、工商等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模式,避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污染环境、违规建设,推动企业从设立之日起就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成长。

      (二)做好中小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中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发挥律师的法制宣传、法律引导功能,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中小企业构建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做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律师要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服务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简化审贷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主动参与帮助中小企业开拓新型合法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认真研究民企和民资的关系,依法引导民间资本合法集聚,对有成长前景的小微企业进行定向投资。按照客观、合法的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调查、投资方案设计、投资协议起草、投资执行监督等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做好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中的法律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把握市场机遇,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营销水平,通过实施差异化战略、渠道战略和品牌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树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企业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中小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和现代营销方式,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提示,对中小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支持中小企业以收购、兼并、联营等形式加快发展壮大,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研究国际相关贸易公约、法律条款以及国家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做好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服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健全企业高管人员的聘任制度,完善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助企业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避免企业违法违规决策行为。指导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和优化管理模式、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六)做好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服务。加强对企业主和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管理和依法从业的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劳动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工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律师在维权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企业主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搭建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一)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专栏,将律师事务所纳入铜川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范围,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入铜川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通法律在线咨询服务,拓展律师法律服务渠道。广泛征询中小企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介绍中小企业各类危机处置的路径和成功案例,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提示,开展中小企业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救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建立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带头聘请法律顾问,为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涉及中小企业权益的政策进行法律把关,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聘请律师法律顾问,不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几家企业联合聘请,鼓励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律师为中小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三)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对接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中小企业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积极协作,每年制定律师服务与中小企业需求对接工作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接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全市中小企业管理活动,组织律师走进中小企业,听取企业建议和职工呼声,掌握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研发法律服务产品。组织优秀律师对全市小企业免费提供“法律体检”,帮助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举办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宣讲培训活动。组织专业律师开展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巡回讲座,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法律宣讲和培训活动。推介律师服务企业的功能,解读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务技能培训,提高律师行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结合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举办中小企业发展论坛,加强前瞻性、趋势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效。

四、切实加强对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中小企业管理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好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要建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要把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与律师行业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服务成果来检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要引导律师事务所把握机遇,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律师协会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涉及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的业务指引,加强对律师服务中小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要积极推进律师服务与公证,以及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的有机衔接,形成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提高法律服务效果。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工作整体推进。要认真总结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努力使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宣传,为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铜川市司法局           铜川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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